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整改和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丰都府办〔200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受四川汶川大地震影响,我县部份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要求,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建设质量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安全是全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委对全县学校校舍、附属设施安全负总责,指导、督促全县学校校舍、附属设施安全整改工作。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学校校舍、附属设施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改与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县教委管理本乡镇学校安全工作,督促、整改本乡镇学校校舍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查清隐患
县教委牵头,组织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等部门对全县所有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安全隐患。对存在险情的校舍、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三、加强监测,及时整改
对已出现险情的校舍、设施,要抽调技术人员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检测,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形成档案资料。凡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拆除。对鉴定为B、C级危房的校舍也要抓紧维修加固,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学校危险校舍、设施的维修工作。
四、加强校舍建设质量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导致学校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规和失职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