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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http://fd.cq.gov.cn   2008年6月3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丰都府办发〔2008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对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131号)要求,为确保临床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不再每年下达无偿献血计划,逐步实现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公布10年来,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7年全县计划无偿献血率达100%,自愿无偿献血率达100%,确保了临床用血需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县乡之间无偿献血工作发展不平衡,献血行为在农村部分地区还没有得到普及,同时,以流动采血车为主的采血方式,计划性和采血量的确定性差,容易造成季节性医疗用血短缺。

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是贯彻落实《献血法》,充分体现献血工作社会公益性的客观需要,是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采取的必然举措。各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把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列入乡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我县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完善工作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自愿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和协调支持参与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研究制定支持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刊播自愿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租用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场地、设立献血点、采血屋等工作措施要给予积极支持。

(二)明确部门责任。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政策性强,需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无偿献血工作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积极支持采供血机构开展自愿无偿献血者的组织和招募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县红十字会要配合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自愿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采供血机构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大自愿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使自愿无偿献血招募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上街头;要继续深入开展全程优质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好每月10日在宏声广场开展的无偿献血活动,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温馨、热情、细致、周动”的服务,不断壮大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加强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愿无偿献血集中宣传活动,普及自愿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使广大公民掌握献血卫生知识,提高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自觉性。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为确保2008年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不得低于95%、自愿无偿献血占当地临床用血比例不得低于90%的目标圆满实现,将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县级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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