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1344位访客您好!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网上服务 -> 公示公告
站内搜索:
  网上服务
公示公告
服务指南
表格下载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放的通告

http://fd.cq.gov.cn   2008年5月30日

 

 

丰 都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防空警报试放的通告

 

丰都府告〔20089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四章三十五条和《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章二十九条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今年65日上午10时至1030分,全市所有防空警报进行一次年度试放。届时,我县县城及有关乡镇将按此要求进行防空警报试放。特作如下通告:

一、本次防空警报试放时间:全市统一于65日上午10时至1030分,分别发出预先、空袭、解除三种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供电部门要维护好防空警报供电线路,并确保警报台试放时正常供电。

三、设有无线遥控设备的单位,在65日上午10时至1030分严禁使用无线遥控设备通话。

四、丰都电视台要在62日至4日期间做好有线电视防空警报试鸣通告宣传工作。

五、丰都新闻社要在65日前刊登防空警报试鸣通告。

六、县级各部门及三合镇、名山镇、高家镇政府要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放的宣传,防止和避免防空警报试放引起社会骚乱,确保防空警报试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阅览次数:478次)    【  】 【关闭】 【查看评论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