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超级稻及无盘抛秧技术示范项目实行补助的通知
渝财农〔2007〕29号
有关区县财政局:
为了提高水稻产量和质量,大力推广水稻高产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实现全年粮食稳产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对实施超级稻及无盘抛秧技术示范项目的区县(单位)实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区县镇(乡)、金额和项目。根据各地水稻产业优势,确定对江津区、南川区、万州区、开县、永川区、大足县、云阳县、合川区、垫江县、涪陵区、铜梁县、潼南县、巴南区、酉阳县、黔江区、长寿区、綦江县、秀山县、梁平县等19个区县的20个示范镇实施超级稻及无盘抛秧技术项目给予补助200万元(补助区县(单位)、示范镇、补助面积和金额详见附件),其中:补助示范镇实施无盘抛秧剂和高效低毒除草剂10万亩,每亩补助12元,补助资金120万元;对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技术支撑费60万元;对市农技部门进行技术熟化中试和开展技术培训补助20万元。
二、补助物质及采购。补助物质抛秧剂和除草剂的采购由区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可实行邀标采购方式。物质采购后,由各区县农业部门发放到实施的示范乡镇,并负责保证分发到农户。
三、补助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各区县财政局必须加强对超级稻及无盘抛秧技术支撑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并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将随机抽查资金使用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07年超级稻及无盘抛秧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