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小春粮油作物免耕栽培实行补助的通知
渝财农〔2007〕30号
有关区县财政局:
按照2006年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及全市灾后秋冬季粮油生产现场会议精神,需大力推进农田免耕栽培技术。经研究,决定对实施小春粮油作物免耕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的区县(单位)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区县镇乡、面积、金额。通过各区县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确定对永川区、合川区、垫江县、万州区、奉节县、云阳县、开县、渝北区、梁平县、铜梁县、荣昌县、潼南县、酉阳县、黔江区、彭水县、长寿区、南川区、巫溪县、江津区、潼南县等20个区县重点镇乡实施的小春粮油作物免耕栽培技术示范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面积共计24000亩,补助资金200万元(补助区县(单位)、示范镇、补助面积和金额详见附件)。
补助资金支持环节,主要用于示范片田间整治、标准化建设补助60万元;直补农民购买覆盖材料、肥料等农资,按每亩补贴25元,补助资金60万元;参训农民新技术培训补助5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支撑费补助30万元。
二、直补兑现。实施补贴镇(乡)农户可到镇(乡)政府申报购买农资和登记种植面积。由镇(乡)政府对农户申报情况登记造册,并将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核实无误后将补贴农户清册表送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财政资金直补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委托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兑现给种植农户。
三、补助资金的管理及监督。各区县财政局必须加强对小春粮油作物免耕栽培技术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并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将随机抽查资金使用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07年小春粮油作物免耕栽培资金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