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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农〔2007〕23号
有关区县财政局: 为了提高农民防治病虫害的积极性,减轻小麦重大病虫危害,降低灾害损失,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区县实施小麦条锈病综合治理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小麦条锈病防治补助。 1、补助区县镇乡、面积和金额。根据我市近年小麦条锈病发生情况,今年确定对潼南、荣昌、合川、开县、梁平、丰都、铜梁、彭水等8个小麦条锈病重发区县的28个镇(乡)进行小麦条锈病防治补助,补助面积共计16万亩,每亩小麦药剂补助5元,补助资金共计80万元(补助区县镇乡、面积和金额详见附件)。 2、补助农药品种及农药采购。补助农药品种为拌种技术药剂2%戊唑醇,后期防治药剂25%丙环唑。补助农药的采购由补助区县农业植保部门具体负责,可实行邀标采购方式。参与邀标的企业(经营者)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供应的农药应有合法来源,标签、标识及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药采购后,由各区县农业局统一发放到实施乡镇。 (二)建立小麦条锈病综合治理示范区补助。 在合川市龙凤镇、开县竹溪镇、梁平福禄镇、潼南县白梓镇建立四个市级小麦条锈病综合治理示范区。4个示范区各补助资金5万元,补助资金共计20万元。资金下拨区县农业局实施。 二、补助资金管理及监督。各区县财政局必须加强对小麦重大病虫综合防治补助资金的管理,并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将随机抽查资金使用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07年小麦条锈病防治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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