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d.cq.gov.cn 2007年12月28日
为便于财政部门分析研究财政问题,并向政府及社会汇报、解释财政工作,财政部近日就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进行了统一,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为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在当地中央金库缴纳的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均不作为地方财政总收入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