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1、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线路新增(变更)初审或审批
2、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期限延续初审或审批
3、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的开业、增项审批
4、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经营业户开业
5、汽车维修业户申请开业、增项审批
6、货运站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审批
7、零担、大型物件、集装箱、冷茂保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审批
8、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审批
9、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初审
10、公交客运审批
11、道路客运站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审批
项目名称1: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线路新增(变更)初审或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10、11、12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1、《重庆市新增(变更)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省际线路另附《重庆市省际道路旅游客运输线路申请表》;
2、拟经营的线路方案和站点方案,经营方案应含经营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拟开行线路无乡村四级道路(夜行班车无三级道
路)的书面证明和已经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如果需要同时增加车辆或驾驶人员的,要同时提交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和具有客运资质驾驶员的相关
材料。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所领导、交委和政府领导同意。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经审批同意的,颁发《营运车辆准购证》。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10元;线路牌附卡工本费10元;客运线路标志牌:铝
质工本费95元,纸质10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5]94号。
项目名称2: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期限延续初审或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4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1、《重庆市新增(变更)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省际线路另附《重庆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
2、拟经营的线路方案和站点方案,经营方案应含经营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拟开行线路无乡村四级道路(夜行班车无三级道
路)的书面证明。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
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所领导和交委、政府领导审批同意。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经审批同意的,上报市运管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项目名称3: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的开业、增项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8条、40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资格审查表》;
3、自由场地或租用场地的证明材料;
4、培训组织机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表;
5、教练车辆和教学设备、设施配置表;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维修驾培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维修驾培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所领导同意。
3、决定:由现场审查人员当场出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审批验收评定记录”,在《重庆市道路运输(服务)业
开业技术审查表》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市局审批;对不符合标准但可以进行整改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申办人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后再作决定。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整改的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项目名称4: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初审或审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件》第10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班车客运需要:
1、《重庆市新增(变更)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省际线路另附《重庆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
2、拟经营的线路方案和站点方案,经营方案应含经营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拟开行线路无乡村四级道路(夜行班车无三
级道路)的书面证明。
旅游客运需要:
1、《重庆市新增》变更)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
2、拟经营的旅游区域、线路方案和站点方案,经营方案应含经营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拟开行线路无乡村四级道路(夜
行班车无三级道路)的书面证明。
出租客运需要:
4、办公场地证明;
5、出租汽车指标证明材料;
6、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考评管理制度;
7、驾驶人员名册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所领导和交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由运管所签署意见后报市运管局审批;对不符合标准但可以进行整改的,当场
提出整改意见,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经营活
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理)后再作决定并上报。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整改的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
《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10元;年审签工本费5元;
《客运线路标志牌》:铝质每块工本费95元,纸质工本费10元。线路牌附卡工体费10元;服务监督卡工本费10元;出租
汽车标价签10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5]94号
项目名称5:汽车维修业户申请开业、增项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8、40号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申报一类、二类需要:
1、《重庆市汽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厂区平面布置图;
4、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预验收)意见书;消防部门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预验收)意见书”;
5、经营场地使用或租用证明;
6、设备及计量器具台帐(附主要设备及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职工名册(附技术人员职称证,技术工人
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7、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申报三类需要:
1、《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开业申请书》;
2、经营场地使用或租用证明;
3、设备及计量器具台帐(附主要设备及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职工名册(附技术人员职称证,技术工人
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维修驾培科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维修驾培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所领导审批同意。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由运管所发给经营者《重庆市汽车维修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但可以进行
整改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以此时间,申办人不得从事维修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
证经营予以处理)。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整改的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项目名称6:货运站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23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
2、《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资格审查表》;
3、经营场地验收合格证明;
4、汽车货运站(场)设施设备配置表;
5、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任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和申报材料及审核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所领导审批。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由运管所发给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但可以进行整改
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货运站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
经营予以处理)后再作决定。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整改的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5]94
项目名称7:零担、大型物件、集装箱、冷茂保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23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
2、《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资格审查表》;
3、车辆或车组的行驶证复印件及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危险货物及集装箱运输车辆、人员及设施设备检测表》;
5、驾驶人员名册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数量要求: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及审核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所领导审批。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由运管所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标准但可
以进行整改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零担、大型物件、集
装箱、减藏保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后再作决定。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5]94
项目名称8: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23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资格审查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驾驶员名册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数量要求: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及审核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所领导审批。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由运管所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标准但可
以进行整改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
动)后再作决定。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整改的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5]94
项目名称9: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初审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23、24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
2、《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资格审查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名册及其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5、危险货物运输及集装箱车辆、人员及设施设备检测表;
6、罐槽车的容器检测合格证明;
7、车辆前、侧、后共三张5寸彩色照片;
8、化工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9、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安全质量教育制度。
数量要求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及审核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所领导审批。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由运管所签署意见、上报市运管局审批后,由运管所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标准但可以进行整改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
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理)后再作决定。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整改的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5]94
项目名称10:公交客运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1、22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
2、《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资格审查表》;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4、驾驶人员名册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数量要求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所领导和交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由运管所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市运管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市局颁发《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上报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5]94
项目名称11:道路客运站经营业户开业、增项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7、40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
2、《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资格审查表》;
3、市交委或市运管局的立项批准书;
4、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和消防部门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预验收)意见书》;
5、客运站(场)人员、设施、设备配置表;
6、客运站(场)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
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运管所运政办进行核查;
(2)由运管所运政办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所领导和县交委、政府领导审批同意。
3、决定:对符合标准、具备许可条件者,由运管所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但可以进行整改的,提
出整改意见,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
理)后再作决定。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运管所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行政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整改的时间)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5]94